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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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装修过,全木质结构,舒适、温馨、冬暖夏凉、房间比较大,卫生间还可以,干净。值得一住。
万**:好评
我们本来预定的是2月3日的房间,结果老板弄错了打电话要我们2月2日入住,后来才知道是预定重复了,不知是啥意思,害得我们只能在2月3日这天入住了老板推荐的旁边另外一家客栈,非常简陋,除了床和热水,啥都没有了,车位也没有还得停放别处,还是收了580元一间的房费,离和顺古镇也很远,真不够意思。